為規范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公正、公平、公開,規范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行為,提升辦案能力,近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典型案例指導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
《制度》明確了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編選范圍,重點從執法辦案機制具有突破性、公正執法具有普遍指導性、具有較大社會影響性等六個方面進行編選。主要是新類型案件,包括在違法形式出現新變化,在執法事項和法律適用上有新要求,在辦案機制體制上有新模式,在辦案手段和方法上有新突破,案件辦理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在執法部門執法辦案過程中,依法執法,充分體現公正、規范、嚴格、文明的執法理念,具有普遍指導、參考作用的;社會普遍關注或在本地區影響較大,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較好的;調查取證、違法行為定性或者法律適用難度較大的;當事人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的;案情復雜,經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后,予以維持的;其他具有典型性的案例。
《制度》規范了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的評審內容,省生態環境廳和各市生態環境局(含定州、辛集市)分別成立案例評審小組,負責對執法典型案例進行評審,確保充分挖掘典型性、示范性,提煉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保證指導性案例案情完整、清楚、點評準確、語言簡潔,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自由裁量妥當等。
《制度》對全省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提出要求,原則上各市生態環境部門按季度向省生態環境廳上報典型案例,重大案例隨時上報。對于優秀的執法典型案例,省生態環境廳將推薦上報生態環境部,并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進行公開。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