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監局日前印發《關于開展煤礦井下防潰水潰砂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從即日起至9月底開展煤礦井下防潰水潰砂專項檢查。
通知指出,2021年7月15日、8月14日,陜西省榆林市華瑞郝家梁礦業有限公司、青海省西海煤炭開發有限公司柴達爾煤礦相繼發生井下潰水潰砂。截至目前,2起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或被困,教訓十分深刻。
專項檢查對象為淺表開采可能導通地面產生裂縫以及開采后有可能與地表水、老窯積水和上覆強含水層導通的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停工停產整改或整頓的煤礦。
重點檢查內容包括煤礦是否查清礦區、井田及其周邊對礦井開采有影響的河流、湖泊、水庫等地表水系和有關水利工程的匯水、疏水、滲漏情況;煤礦是否查清采礦塌陷區、地裂縫區分布情況及其地表匯水情況;煤礦是否查清井口附近、開采塌陷波及區域的地表水體或者積水情況;煤礦是否查清井田范圍內與河流、湖泊、充水溶洞、強或者極強含水層等存在水力聯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和封閉不良鉆孔等通道情況,是否采取留設防隔水煤(巖)柱等防治水措施;煤礦工作面回采前是否查清采煤工作面及周邊老空水、含水層富水性和斷層、陷落柱含(導)水性等情況;煤礦煤層頂板存在富水性中等及以上含水層或者其他水體威脅時,是否實測垮落帶、導水裂隙帶發育高度,并進行專項設計,確定防隔水煤(巖)柱尺寸;煤礦開采半固結或者較松散的古近系、新近系、第四系含水層覆蓋煤層,開采前是否查明流砂層的埋藏分布條件以及流砂層的富水性、水理性質,是否研究落實對潰水潰砂引起地面塌陷的預測及處理措施,是否按要求留設防塌、防砂煤柱等十二個方面。
通知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督促自查自改、精準現場執法、抓好問題整改、推動集中攻堅、及時報送總結。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