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從加強源頭宏觀管控、嚴格環境準入、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強化監管執法、確保政策落地生效等五個方面,對“兩高”項目提出具體管控要求。
根據《實施意見》,山東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將“三線一單”成果作為“兩高”行業布局、“兩高”項目落地的硬性約束。明確鋼鐵、電解鋁、煉化、焦化產業等產業轉移地區須嚴格落實“三線一單”要求。
嚴格環評審批,把好“兩高”項目環境準入關口。所有新、改、擴“兩高”項目,必須堅決實行產能、煤炭、能源、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五個減量替代,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一律不批。
推進“兩高”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推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納入環評體系。擬在化工、鋼鐵等重點行業開展碳排放環評試點,不斷完善現有環評管理體系,推進“兩高”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指導推動在濟南市和青島市實施減污降碳協同治理試點,在東營市試點碳捕集、封存、綜合利用示范工程。
對“兩高”企業,山東省將嚴格排污許可證核發和管理,要求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在“兩高”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審查過程中,全面核實環評及批復文件中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區域削減措施落實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核發。
全文如下: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實施意見
各市生態環境局、有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環環評〔2021〕45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兩高”項目管理的通知》(魯政辦字〔2021〕57號)有關要求,現就加強我省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落實“三線一單”,強化規劃環評約束
(一)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各市要充分發揮“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成果在優化區域開發保護格局、提升生態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水平中的基礎性作用,將其作為“兩高”行業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重大項目選址的硬性約束。組織“三線一單”落地細化及后續更新調整時,應在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中深化“兩高”項目環境準入及管控要求,定期在“三線一單”數據應用平臺進行成果更新,實現“兩高”項目環境準入智能研判,強化源頭精準預防,推進“三線一單”成果智能化應用。對承接鋼鐵、電解鋁、煉化、焦化等產業轉移的地區,各市環評審批部門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將環境質量底線作為項目審批剛性要求。
(二)著力提升規劃環評約束效能。各市生態環境局要指導督促涉“兩高”行業的有關綜合性規劃和工業、能源等專項規劃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工作,從實施時序、產業結構、規劃布局、發展規模等方面嚴格規劃環評審查,為促進“兩高”行業合理有序發展提供決策支撐。石化、現代煤化工項目應納入國家產業規劃,新建、改建、擴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2752, 26.00, 0.95%)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重點指導推動煤電能源基地、現代煤化工示范區、石化產業基地等依法依規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并適時優化調整規劃。以“兩高”項目為主導產業的園區在開展規劃環評和跟蹤評價時,應增加碳排放情況與減排潛力分析,推動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指導推動煙臺經濟開發區等產業園區做好碳排放納入規劃環評試點工作。
二、嚴格環評審批,把好“兩高”項目環境準入關口
(三)嚴格環境準入。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等要求。各市環評審批部門要認真落實魯政辦字〔2021〕57號文件有關要求,嚴格實施產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制度,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四)嚴格污染物削減替代。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兩高”項目,應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有關要求,制定配套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采取有效的削減措施,騰出足夠的環境容量。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相關責任主體以及出具污染物總量確認文件的部門,要對相關替代源的真實性、有效性逐一現場核實。環評技術評估機構在對項目環評文件進行技術評估時,要對削減替代源逐一現場核實,評估污染物削減措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并對提出的技術評估意見負責。
(五)合理確定審批權限。各市環評審批部門要認真梳理“兩高”項目以及乙烯、銅鉛鋅硅冶煉等環境影響大或環境風險高項目的環評審批層級,并科學評估審批能力。對審批能力不適應的,依法調整上收審批權限。梳理評估情況及意見建議于2021年8月30日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將加強對各市相關項目環評審批程序、審批結果、審批能力的監督、指導和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三、提升防控水平,推進“兩高”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
(六)提升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應當使用行業先進技術工藝、綠色節能技術裝備,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要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依法制定并嚴格落實防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嚴格實施“兩高”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持續推進“兩高”項目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潔燃料使用,原則上不得新建燃煤自備鍋爐。鼓勵重點區域高爐—轉爐長流程鋼鐵企業轉型為電爐短流程企業。大宗物料優先采用鐵路、管道或水路運輸,短途接駁優先使用新能源車輛運輸。
(七)實施碳排放減量替代。制定發布我省碳排放減量替代辦法,按照魯政辦字〔2021〕57號文件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水泥、煉化、電解鋁、煤電項目減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鋼鐵、焦化、鐵合金、電石、石灰、甲醇(2829, -2.00, -0.07%)、氮肥、醋酸、氯堿、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瀝青(3246, 4.00, 0.12%)防水材料、背壓型熱電聯產項目減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
(八)推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納入環評體系。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在化工、鋼鐵等行業開展“兩高”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支持鼓勵各市結合本地實際擴大試點行業范圍,銜接落實有關區域和行業碳達峰行動方案、清潔能源替代、清潔運輸、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統籌開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項識別、源強核算、減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論證及方案比選,提出協同控制最優方案。指導推動在濟南市和青島市實施減污降碳協同治理試點,在東營市試點碳捕集、封存、綜合利用示范工程。
四、嚴格排污許可,強化“兩高”項目監管執法
(九)嚴格排污許可證核發和管理。各市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在“兩高”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審查過程中,應全面核實環評及批復文件中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區域削減措施落實情況,依法注銷或變更減排量出讓單位的排污許可證。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兩高”企業要加強現場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不予核發。要加強對“兩高”企業排污許可證質量和執行報告提交情況的檢查,督促企業做好臺賬記錄、執行報告、自行監測、環境信息公開等工作。要督促排污許可限期整改的“兩高”企業加快完成整改任務,發現未按期完成整改或存在無證排污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
(十)強化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執法監管。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將“兩高”企業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日常執法監管,加大對“兩高”企業依證排污和環境信息依法公開等情況的檢查力度,監督持證單位落實排污許可證管理各項要求。嚴厲打擊“兩高”企業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各類違法行為,及時曝光違反排污許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五、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政策落地生效
(十一)建立管理臺賬。各市生態環境局要組織對“十三五”以來受理、審批的環評文件及有關部門列入計劃的“兩高”項目進行拉網式排查,建立“兩高”項目生態環境管理臺賬(見附件),于2021年8月20日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后續每季度末更新上報。我省“兩高”項目按《山東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確定的16個高耗能高排放環節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后續國家和省對“兩高”項目管理范圍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建立“兩高”項目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加大對已批復“兩高”項目環評文件的技術復核力度,省級對2021年以來新審批的“兩高”項目逐一復核,發現環評文件抄襲、關鍵內容遺漏、數據結論錯誤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已開工在建的,重點檢查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是否同時實施,是否存在重大變動。對已經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還要重點檢查環評文件及批復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重點污染物區域削減替代等要求落實情況、排污許可證申領和執行情況。在“兩高”企業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記入“兩高”項目生態環境管理臺賬。
(十三)強化責任追究。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嚴查“兩高”項目“未批先建”、不落實環評及“三同時”要求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查證屬實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加強對審批、監管人員不依法履職、把關不嚴等行為的責任追究。地方政府落實“兩高”項目生態環境防控措施不力問題突出的,依法實施區域限批,并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內容。
各市生態環境局、有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要將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的情況,于2021年8月20日前書面報送省生態環境廳。本實施意見未作明確規定的,嚴格落實生態環境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