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結構優化調整不僅是我國能源發展面臨的重要任務,也是保證能源安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組成部分。調整能源結構就是要減少對化石能源資源的需求與消費,降低煤電的比重,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化石能源為主的能源消費特征是我國碳排放增長的主要因素,鑒于此,近年來我國通過不斷優化調整能源結構,采取了一系列綠色發展舉措,推動可持續發展轉型和整體創新,取得了良好的節能減碳效果,為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奠定了良好基礎。
能源結構不斷優化調整
近年來,我國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能源生產結構由煤炭為主向多元化轉變,能源消費結構日趨低碳化,促進了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進一步推進了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
一是能源生產結構持續優化,新能源增勢強勁。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煤炭等傳統能源生產下降,能源生產結構逐步優化。傳統能源生產下降,煤炭優質產能持續釋放,原煤占比在波動中持續下降,原油占比穩步提高,油氣增儲上產和清潔能源消納能力大大增強。能源結構由煤炭為主向多元化轉變,新能源發電增勢強勁,清潔化進程加快。特別是積極推進新能源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較快增長。據統計,2020年并網風電和并網太陽能發電量同比分別增長15.1%和16.6%。
二是能源消費結構不斷優化,清潔能源消費比例持續提升。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能源消費結構調整進程不斷加快,用能方式不斷變革,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成效顯著。能源消費增速放緩,明顯低于GDP增速,表明我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成效明顯,處于正在以較低的能源消費增長支撐經濟的高質量平穩發展階段。消費品種結構改善,煤炭比重持續降低,清潔能源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從2011年的13%上升到2020年的24.3%。能源消費結構正朝著清潔、高效、低碳的方向良性發展。
三是煤電比重急劇下降,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迅猛。我國95%左右的非化石能源主要通過轉化為電能加以利用,電力行業的低碳化成為碳中和的“勝負手”。目前我國發電能力不斷增強,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持續下降,迎來“煤電清潔化”的新時代,以風電、太陽能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發電擴張勢頭尤其迅猛,新能源裝機比重明顯上升。煤電作為主力火電,其裝機容量2020年已歷史性降至50%以下,水電發電能力同比增長5.3%,風電、太陽能發電裝機同比增速分別達到34.7%、23.7%,遠高于發電裝機整體增速,發電裝機結構進一步優化。
能源結構調整對碳減排的貢獻顯著
近年來,我國通過調整能源結構,推動可持續發展轉型和整體創新,采取了一系列綠色發展舉措,取得了良好的節能減碳效果,為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奠定了良好基礎。
一是能源碳排放增速放緩,排放強度不斷降低。長期以來,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采取嚴格舉措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效果明顯。2020年,全國煤炭、石油和天然氣3類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102億噸,與2019年相比碳排放增速放緩,總量控制效果明顯。隨著我國節能減排措施的實施,尤其是工業領域不斷加大管控力度,我國單位GDP的碳排放量從2005年2.524千克/美元迅速下降至2010年的1.39千克/美元,并進一步下降至2020年的0.653千克/美元,說明“十一五”以來我國節能減碳效果明顯,經濟發展正逐步實現與高能耗高碳排放脫鉤。
二是能源碳排放結構明顯改善,高碳行業增速回落。煤炭、石油和天然氣3類能源的碳排放結構不斷優化調整,煤炭、石油碳排放比重下降,天然氣碳排放比重上升的趨勢較為明顯。2000年我國煤炭、石油、天然氣碳排放量占比分別為71.58%、19.35%和1.78%,而2020年變為71.11%、14.93%和5.83%。隨著產業布局和能耗雙控政策實施,2015年-2017年五大高碳行業增速回落,減碳效果明顯。
三是電力碳減排成效顯著,新能源電力成為碳中和抓手。近年來,能源電力領域在碳減排方面取得積極成效,度電碳排放量持續下降,2019年較2010年下降約23%。可再生能源在電力行業中的應用對碳排放量產生的影響越來越大,相較于2019年,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降低電力行業碳排放方面的貢獻增加了50%。《中國能源電力發展展望2020》顯示,近期,電力系統通過電能替代方式承擔更大的碳減排責任。隨著2030年后清潔能源快速發展并成為發電能源主體,煤電應用碳捕獲、利用與封存技術(CCUS),電力系統碳排放量快速下降,2060年電力有望實現近零排放。屆時,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有望達到70%、80%,電力將在能源深度碳減排中發揮關鍵作用。
需關注的問題及建議
當前我國煤炭消費占比仍較高,能源結構優化任務艱巨,建立綠色低碳的經濟體系仍面臨嚴峻挑戰。因此,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并非易事,應正視面臨的嚴峻問題,采取節能減污降碳的嚴格措施。
一是能源消費構成結構偏煤和能源利用率低的問題仍然存在。從上述分析可知,煤炭是我國碳排放的主要來源,全國碳排放量和煤炭、石油的關系最為密切,碳排放量主要來源于這兩類的能源消耗。目前,我國能源結構仍然是以化石能源為主,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占比仍超過55%,當前的能源強度持續下降但仍偏高,我國單位GDP能耗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能源效率仍然偏低。
二是清潔能源的利用有待加強。實現碳減排下能源結構低碳轉型,需要加快調整一次能源結構,大幅度提升清潔能源消費比重。目前,我國風能和太陽能的已開發量遠低于技術可開發量,清潔能源基礎豐厚,非化石能源為主的低碳能源體系構建潛力巨大。同時,清潔能源技術水平亟待進一步發展,急需形成穩定的供給體系。
三是發電結構仍是火電占據主導,能源消耗主要集中于工業。實施電能替代、全球能源清潔低碳轉型是大勢所趨,優化發電結構是減少碳排放的主導力量。從近些年各類發電裝機容量占比來看,發電部門仍呈現出清潔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占比逐步擴大但火電占比仍偏高的現象。另外,在終端用能構成中,工業部門用能居于核心地位,工業能耗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針對以上現狀和問題,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總量。化石能源的消費量是影響碳排放量的重要因素,要實現碳減排目標,從根源上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減少化石能源消費是關鍵舉措。要保持煤炭消費量繼續呈走低趨勢,逐步淘汰煤炭過剩產能,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
第二,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中國的能源結構仍然以化石能源為主,化石能源消費總量占比為84.7%,而非化石能源僅占15.3%。急需加強清潔能源,如光能、水能、風能、核能的開發使用,提高能源自給率,推動綠色高質量發展。
第三,強化政策導向。能源政策對能源消費結構起著重要的引領作用。今后要不斷完善能源結構調整優化的政策法規,引領能源消費結構低碳化轉型。
第四,加大對新能源技術研發投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主要路徑是加強非化石能源的使用,因此要進一步提高新能源領域的技術研發水平,包括提高能效,低成本開發可再生能源,加強信息技術在能源領域的應用以進一步開發智慧能源等,從而實現能源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