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等3座煤礦2020年度充填開采煤量折算產能指標認定的公示
按照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產能置換政策的補充通知》(發改辦能源〔2018〕1042號)和省能源局《關于煤炭產能置換指標折算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晉能源辦發〔2018〕51號)等文件精神,經長治市能源局申請,省能源局對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等3座煤礦2020年度充填開采煤量折算產能指標進行了認定,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天,從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通過來訪、來函、來電等形式向省能源局實名反映情況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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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源局
2021年8月3日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