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市場即將啟動上線交易。作為覆蓋排放量超過40億噸、全球規模最大的碳市場,全國碳市場如何完善碳定價機制、形成有效的激勵仍面臨諸多挑戰。
生態環境部曾表示,將于今年6月底前啟動全國碳市場上線交易,但截至目前,全國碳市場尚未開展交易,具體啟動時間仍未確定。
碳稅or碳市場
目前世界上主流的碳定價機制有碳市場和碳稅兩種,各有優劣。中金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彭文生在北京大學能源研究院主辦的研討會上對兩種碳定價機制進行了對比,碳稅的價格信號更為明確,對創新激勵較強,交易成本較低;而碳市場的價格信號存在不確定性,但在減排量方面有明確的目標。
對于碳市場來說,合理的碳價對于充分發揮碳市場節能減排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因此需要完善的碳定價機制。
此外,根據新華社消息,歐洲議會于2021年3月投票通過了支持設立“碳邊界調整機制”的決議,這意味著從2023年起將對歐盟進口的部分商品征收碳關稅。5月,德國總理默克爾在出席第12屆彼得斯堡氣候對話時呼吁制定全球統一的碳定價體系,并強調“這將有助于控制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
在全球低碳轉型的背景下,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國,也需要完善本國的碳定價機制來應對未來的國際競爭。無論是碳市場還是碳稅,形成合理有效的碳價都是其重要目標。
6月29日,在深圳經濟特區金融學會舉辦的“碳交易:實現碳定價的機制與實踐”沙龍上,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王克表示,全國碳市場要形成合理的碳價格以體現碳排放容量的稀缺。過低的碳價無法形成有效激勵,而過高的碳價則會增加企業成本,增大發展碳市場的阻力,合理的碳價在短期內較低,但是長期隨著碳容量空間稀缺,價格趨于升高。
全國碳市場覆蓋范圍集中在八大高碳排放行業,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和民航。同時設置了準入門檻,全國碳市場初期僅納入發電行業,納入門檻為2013-2019年任一年排放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對于門檻以下的企業以及八大行業之外的排放企業,全國碳市場無法全部覆蓋。王克認為,碳市場和碳稅的混合體系可以作為未來碳價格的存在形式。因為碳市場只覆蓋排放總量的一半,對未納入碳市場的排放主體可以征收碳稅;隨著污染控制的深化,未來的環境稅征收額度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將不斷降低,碳排放將成為主體污染物,減少碳排放一方面是企業的義務,另一方面也是平衡財政收入的手段。
但他也指出,碳稅和碳市場涉及到不同的主管部門,考慮到現實情況和交易成本,更主流的碳定價機制還是碳市場。引入碳稅需要結合國家財稅體制改革進程,目前《環境保護稅法》并不包含碳稅,開征碳稅需要考慮修改《環境保護稅法》,這仍處于論證階段,短期來看,碳市場更為現實可行。
避免碳價劇烈波動
2021年是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業內普遍判斷碳配額總量寬松,碳價將偏低。在全國碳市場初期,保障市場的平穩運行、避免碳價出現大幅波動是相關部門工作的重點。
現階段,全國碳市場不預設絕對配額總量,并且為了降低控排企業的履約難度,在配額清繳相關工作中設定配額履約缺口上限,其值為重點排放單位經核查排放量的20%。
之所以降低控排企業履約難度,另一個重要因素是配額分配的滯后。2020年底,生態環境部印發《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但全國碳市場配額預分配工作直到2021年5月中旬才完成。對于納入全國碳市場的2000多家發電企業而言,首個履約周期的履約難度相對較低。
全國碳市場采取“雙城”模式,注冊登記和交易系統分別落地湖北、上海。4月,由湖北承建的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已經為全國31個省市的2225家發電企業完成開戶工作。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承建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也已完成準備工作,6月22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發布關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事項的公告,對交易方式、交易時段和交易賬戶作出規定。
生態環境部于5月發布《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明確了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和結算的規則。
為了避免碳價出現大幅波動,全國碳市場初期只允許控排企業參與交易,并且設置了價格漲跌限制。
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總經理賴曉明此前在2021碳中和與綠色發展論壇中表示,全國碳市場運行初期,預計首批參與者還是控排企業,機構投資者和個人都不會參與。
根據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公告,碳排放配額(CEA)交易可以采取協議轉讓、單向競價或者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協議轉讓包括掛牌協議交易和大宗協議交易。為了避免碳價出現大幅波動,掛牌協議交易的成交價格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10%之間確定,大宗協議交易的成交價格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30%之間確定。
但長期來看,全國碳市場需要提高流動性,碳金融必不可少。王克認為,碳遠期、碳期貨等工具可以幫助碳市場產生及時、真實、有效的碳價格信號。
深圳排放權交易所副總經理林殷在上述沙龍中表示,國外碳市場中,碳金融衍生品是國際碳交易體系市場價格發現機制的重要保障,碳市場參與者可以通過套期保值,實現穩定收益,降低風險。
林殷建議,要進一步開發碳市場的金融屬性。完善碳交易法規,將碳金融納入碳交易政策體系,借鑒金融市場監管經驗,完善碳金融監管框架;此外,要考慮相關金融機構、碳資產管理公司等非控排主體的市場準入資格,提高碳市場的活躍度。
CCER何時重啟?
目前,全國碳市場以現貨交易為主,交易產品只有碳排放配額,另一項重要的交易品種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自2017年起暫定核發,存量CCER仍在各試點市場進行交易。
截至目前,國家發改委公示的CCER審定項目累計達到2856個,備案項目1047個,獲得減排量備案簽發項目287個。全國各碳交易試點市場CCER累計成交2.7億噸,其中上海碳市場對CCER抵消的限制條件較少且規則出臺較早,成交量達到1.1億噸,占全國成交量的比重為41%。
根據生態環境部2020年底公布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重點排放單位可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或生態環境部另行公布的其他減排指標,抵消其不超過5%的經核查排放量。1單位CCER可抵消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
用于抵消的CCER應來自可再生能源、碳匯、甲烷利用等領域減排項目,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組織邊界范圍外產生。
CCER價格普遍比碳配額價格低。根據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截至2021年2月,上海配額累計交易4335.6萬噸,成交金額9.82億元;CCER累計成交1.13億噸,成交金額7.71億元。碳配額和CCER的平均成交價格分別為22.6元/噸、6.82元/噸。
部分企業已經開始積極儲備CCER以應對未來碳減排的壓力。6月25日,包鋼股份與岳陽林紙達成《碳匯合作協議》,由岳陽林紙向包鋼股份提供不少于200萬噸/年的CCER的自愿減排指標,排放周期不少于25年,即總量不少于5000萬噸的CCER減排指標。交易價格采用浮動式定價,雙方實際交割時,以“T+1”日上海碳匯交易所或國家指定的其他機構CCER成交價格為指導價。
根據中金公司的分析,當前碳市場僅納入電力行業,按5%最大抵減比例測算,CCER最大需求約2.3億噸,未來若化工、造紙等高耗能行業部納入,CCER最大需求有望增長至4.22億噸。
但目前CCER存量規模難以滿足市場需求。有業內人士對eo表示,未來CCER會重啟,政府主管部門正在修訂管理規則,主要是想解決審批權限的問題。
CCER項目的產生需要經歷項目識別、審定項目及申請備案、項目備案并登記、減排量備案、上市交易、注銷六個階段。此前國家發改委作為主管部門,負責批準CCER項目備案和減排量的簽發。在簡政放權的要求下,國家發改委有意下放CCER項目備案審批的權力,但未來CCER的管理職能由誰來承接,目前尚無定論,這是CCER重啟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
除此之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與可再生能源綠證交易有待進一步融合,重啟CCER也需要考慮碳市場和電力市場的銜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