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西北某風電場發生一起運行人員嚴重違反調度紀律事件。現將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件經過
2月26日09:46,西北某風電場因1號接地變低壓側至生活區架空線路大風舞動,相間短路,線路跌落保險未熔斷,造成保護越級動作,引起1號接地變保護動作聯跳1號主變低壓側,35千伏I母及所帶匯集線失壓,I期48臺風機脫網。
2月26日16:05,西北某風電場值班人員在對故障設備進行隔離后,擅自將1號主變低壓側開關、35千伏I母及所帶匯集線、接地變恢復運行。
二、暴露問題
針對上述情況,省調對西北某風電場進行了約談,并會同地調對西北某風電場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如下:
1、調度紀律意識淡泊。西北某風電場當值值班人員趙某某、王某、伏某在事故發生時未按照《西北區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某省電網調度控制管理規程》第2.2.1.10條相關要求第一時間匯報省調、地調,主觀上故意瞞報事故,在西北能源監管局通報該事件后,仍未主動向相應調控機構匯報事故情況,調度紀律意識淡薄,性質惡劣。
2、調管范圍掌握不清。西北某風電場未經省調及地調同意,擅自操作調管設備,違反《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某省電網調度控制管理規程》第10.15條,且現場詢問值班人員對設備調管范圍掌握不清楚。
3、安全管理管理不嚴。經現場檢查,西北某風電場編制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缺乏明確的故障處置過程及步驟,缺乏與調控機構的業務聯系步驟,預案編寫不規范,指導性不強,可執行性不高,安全生產培訓不到位。
三、處理意見
1、依據《西北區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發生事故后應按《西北區域電力安全信息報送規定》等相關規定及時向能源監管機構和相應調控機構匯報事故情況,否則按30分/次考核。瞞報、謊報者,按60分/次考核”,西北某風電場在此次事故中存在瞞報情況,按上述條款內容,考核60分。
2、依據《西北區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并網發電廠調管設備各項操作均應按照調度規程和相關規定執行,對于未經調控機構同意擅自開停機、擅自變更調控機構調管設備狀態、擅自在調控機構調管設備上工作等不合規定的操作,按全廠容量10分/萬千瓦考核”,西北某風電場未經調控機構未經同意,擅自操作省調及地調管轄設備,按照上述條款內容,考核99分。
3、依據《西北區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七條(三)“風電場、光伏電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大面積脫網,一次脫網裝機容量超過該電場總裝機容量30%的,按裝機容量10分/萬千瓦考核”,西北某風電場此次事故造成48臺風機脫網,脫網容量49.5MW,占裝機容量50%,按照上述條款內容,考核99分。
4、依據《某省電網調度控制管理規程》第2.2.1.10條規定“對破壞調控紀律,存在瞞報、謊報、誤報、拖延匯報等情況時,區調將組織開展調查,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法律責任”,采取吊銷當值值班人員趙某某、王某、伏某持證上崗證書處罰措施。同時按照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要求,“同一單位1年內如出現4人次及以上警告情況或2人次及以上吊銷證書的情況,調控機構應組織該單位全部持證人員重新進行培訓與考試,考試不合格者吊銷其證書”,要求西北某風電場全體持證上崗人員全部參加2021年第二期持證上崗培訓及考試。
5、責令西北某風電場重新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完善各類型重大事故處置步驟,明確職責分工、調管范圍,增強預案可執行性。同時要求西北某風電場深刻剖析此次事件原因,認真組織相關人員開展警示教育,嚴格落實整改措施,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四、工作要求
近期,電網春檢將陸續開工,各類基建、檢修工作任務繁重,電網安全管控壓力較大。為保證電力生產、供應平穩有序,保證春檢期間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各單位要深刻汲取本次事件教訓,舉一反三,始終將人身、電網、設備安全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落腳點,堅決落實好以下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1、強化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堅決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將安全生產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始終把保障人身安全和電網安全作為根本出發點。
2、強化規矩意識,嚴格遵守調度紀律。一是強化值班運行管理,嚴格《調規》的剛性執行,杜絕擅自操作,不得無故不執行或延誤執行調度指令。二是規范使用標準調度術語,嚴格執行調度運行操作管理規定。三是發生異常或事故時及時、準確匯報相關情況,嚴禁遲報、漏報和瞞報。
3、強化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應急處置。一是及時修訂各類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確保預案科學規范有效,符合現場實際。二是嚴格按照預案要求,強化安全責任落實,常態化開展演練,做到有備無患。三是各單位組織運行人員開展警示教育,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