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在石家莊海關所屬曹妃甸海關的嚴密監管下,約4.4萬噸不合格進口煤炭在曹妃甸港裝船退運出境。
經鑒定,這批進口煤炭氟含量超出《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標準,海關依法對這批不合格煤炭實施退運處理。曹妃甸海關多次與進口商溝通,宣講國家政策法規及海關監管規定,建立煤炭退運臺賬,全程監控進口煤炭退運辦理情況,通過互聯網核實退運船舶實際航行軌跡,嚴防不合格煤炭回流。
石家莊海關有關負責人表示,進口煤炭作為大宗資源性商品關乎國計民生,與國家生態環境安全息息相關。石家莊海關將持續加強進口煤炭監管,推進清潔煤炭進口,改善我國空氣質量水平。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