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實施意見,其中稱,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加快蒙西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實施分類支持性電力交易政策,完善煤炭企業用電市場聯動機制。
詳情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實施意見
(2021年3月26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精神,構建更加系統完善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一)推進國有經濟優化調整。立足我區戰略定位、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編制《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國有資本布局與結構戰略性調整規劃》,修訂自治區本級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調整方案,加快國有資本向現代能源經濟、高端裝備制造、綠色農畜產品、生態環境保護、文化旅游、數字經濟等領域布局。推動包頭鋼鐵(集團)公司加快產業升級步伐,將其打造成為我國北方一流鋼鐵企業和稀土行業領軍企業。依托能源發電投資集團、地質礦產集團、煤炭地質勘查集團等企業建立自治區煤炭資源整合平臺,推動具備條件的企業加快實現煤電氣化一體化融合發展,打造現代化綜合性能源支柱企業。2021年完成文化旅游投資集團組建工作。
(二)積極穩妥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實施方案》,按照因地因業因企施策和分層分類推進的原則,重點推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出資企業及其商業競爭類子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商業競爭類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層面結合實際探索推進改革。拓寬社會資本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渠道,每年通過市場化平臺向社會推介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項目。推動包頭鋼鐵(集團)公司、內蒙古蒙能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能源發電興安熱電有限公司實質性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工作,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國有企業集團公司要對所出資企業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進行評估,指導具備條件的企業“一企一策”制定改革方案,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三)穩步推進自然壟斷行業改革。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加快蒙西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實施分類支持性電力交易政策,完善煤炭企業用電市場聯動機制。推進油氣管網對市場主體公平開放,科學制定天然氣管輸和配氣價格,適時放開天然氣銷售價格,健全競爭性油氣流通市場。支持和保障郵政普遍服務業務持續發展,促進快遞、物流等競爭性業務健康發展。強化對自然壟斷行業的監管,防止市場壟斷。
(四)優化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度環境。用好國家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加快改革發展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做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工作,嚴禁以各種形式提前征稅。加強轉供電價格監管,確保民營企業及時足額享受降價紅利。鼓勵民營企業參與自治區創新平臺建設,加快推進民營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推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進一步向民營企業開放。用好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等貨幣政策工具,強化對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支持。支持民營企業開展債券融資,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券。建立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長效機制,對無爭議欠款限時“清零”。
二、完善市場經濟基礎性制度
(五)全面完善產權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地方立法,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規則,依法積極適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化水平。加快轉變國資監管機構職能和履職方式,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制度,健全產權登記、產權轉讓、對外投資、資本運營、監督問責等監管機制。全面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產權,嚴肅查處各類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快自然資源資產統一確權登記,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完善農村牧區基本經營制度和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落實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任務。深化農村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產權權能,將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六)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系統梳理清單所列事項的管理權限、審批流程、辦理要件等,進一步壓減行政審批事項,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相適應的準入機制、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做好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立改廢工作。嚴禁各地區各部門自行發布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破除各種形式的市場準入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
(七)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按照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的原則,加快清理和廢止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各級政府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增量政策出臺前,要按法定程序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建立健全第三方審查和評估機制,提高審查質量。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及投訴、處理回應機制,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情況。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提升運用大數據、信息化等手段認定競爭違反行為的能力,加大執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三、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制度
(八)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的要素市場。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進一步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建立健全交易規則。落實全面取消城鎮落戶限制政策,完善農牧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具體辦法,率先在呼包鄂烏城市群實行戶籍通遷制度。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建立完善非上市企業股權登記托管、私募股權投資指引和上市公司股權資產交易轉讓等機制。優化配置金融資源,構建開發性、政策性、商業性金融和農村金融相互融合的銀行機構體系。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探索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推動國內外高端創新資源在我區設立新型研發機構,支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建設。加快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建立數據資源流通交易制度,建成自治區、盟市兩級公共數據開放體系,推進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融合創新應用。
(九)推進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建設自治區自然資源價格公示體系,完善城鎮土地、農用地、農村牧區集體建設用地等基準地價體系。打造各盟市互聯互通的技術交易平臺,提升技術要素市場對區內外科技資源的集聚配置能力,促進技術要素有序流動。探索建立以市場應用為導向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推進第三方科技成果評價,促進技術要素價格合理形成。建立健全要素價格監測預測預警體系和要素價格信息公開制度,完善要素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調控機制。
(十)創新要素市場化配置方式。建立城鄉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與投資項目聯動機制,統籌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設用地,保障有效投資項目用地需求。支持國有企業利用存量用地吸引社會投資者,促進存量劃撥土地盤活利用。加快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暢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動渠道。完善自治區技術轉移體系,研究制定自治區技術市場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數據要素相結合的現代技術交易機制和管理制度,建設現代化內蒙古科技大市場。引導銀行和保險機構加強與政府部門、中介機構合作,提升銀行業、保險業服務要素市場化配置能力。
(十一)推進商品和服務市場提質增效。圍繞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重要工業產品等重點領域,建立風險管控信息化平臺,構建風險點智慧監管體系,完善打擊假冒偽劣商品長效機制。建立優勢互補、協作配套的現代服務市場。借助物聯網、北斗導航等新技術,推進物流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建立自治區智慧物流信息平臺,促進“互聯網+流通”發展。積極探索消費者公益訴訟,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四、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體制
(十二)構建有效協調的宏觀調控新機制。進一步完善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政策體系、監督考評體系,提高宏觀經濟調控效能。建立健全以發展規劃為統領、以空間規劃為基礎、以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為支撐的統一規劃體系,加強規劃銜接,強化政策協同。持續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擴大“兩新一重”等有效投資,有力撬動民間投資。構建更加有效的擴大內需機制,培育新零售、新消費。構建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加強救災物資、醫療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優化經濟治理基礎數據庫,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提升經濟監測預警能力,促進經濟治理精準高效。
(十三)加快建立現代財稅制度。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把財政支出關口,優化支出結構,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健全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提升財政資源配置效率。配合中央做好稅制改革前期工作和房地產稅立法相關工作。依法構建管理規范、責任清晰、公開透明、風險可控的政府融資機制,強化監督問責。
(十四)強化金融監管協調。引導大銀行下沉服務重心、中小銀行聚焦主責主業,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穩妥推進問題金融機構和不良資產處置,強化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壓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屬地責任、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加強監管協調和政策溝通,形成金融風險處置工作合力。提升金融機構投訴處理工作實效,完善投訴管理工作機制。
(十五)全面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健全鼓勵支持基礎研究、原始創新的體制機制,構建科學合理、規范高效的科技計劃體系和管理機制,提高科技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建立高層次人才需求目錄動態發布機制,搭建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時對接平臺。積極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建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投入機制,推動自治區直屬國有企業穩步增加研發投入,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爭取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共建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加大自治區自然科學基金投入,聚焦區域發展中的關鍵科學問題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建立健全應對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科研儲備和支持體系,提升重大疫情應急物資、防護產品檢驗檢測能力。
(十六)完善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體系。加快制造業轉型升級,加強對重點產業集群、優勢產業、重大項目的要素保障,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創新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稀土新材料、生物醫藥、蒙醫蒙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第五代移動通信(5G)、數據中心、物聯網、工業互聯網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業鏈供應鏈數字化轉型發展,全方位融入國內大循環和全球產業鏈供應鏈體系。全面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西部大開發、東北振興等重大戰略,結合主體功能區定位,優化資源要素配置和生產力空間布局。堅持集中集聚集約發展,增強呼包鄂烏城市群和赤峰、通遼等區域中心城市經濟和人口承載能力,形成優勢互補、差異化協調發展的區域經濟布局。穩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全面提升城鎮服務功能,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破除妨礙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體制機制壁壘,為鄉村振興注入新動能。
(十七)持續優化政務服務。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事項,創新管理和服務方式,推進全區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垂建業務系統對接、蒙速辦APP應用推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推動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投資項目承諾制試點和代辦幫辦。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行“并聯審批、部門協同、實時流轉”模式,提高審批效率。完善營商環境評估體系,適時開展全區評估,促進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十八)構建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和新型監管機制。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推動政府部門信用信息向市場主體有序開放。規范征信市場發展,推出“蒙享+”系列應用,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改善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征信服務。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市場監管改革創新,強化對疫苗、藥品等領域的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監管。健全信用監管機制,建立消費投訴公示與經營者信用評價關聯機制,依法實施強制退出和信用懲戒。健全對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制度。
五、完善民生保障制度
(十九)健全體現效率與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國家部署完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與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緊密聯系、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深化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實行差異化薪酬分配,指導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鼓勵企業探索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崗位分紅、項目收益等多種分配形式。落實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機制,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完善勞動、技術、管理等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鼓勵企業對重要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推進商業競爭類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備案制管理。拓寬低收入群體增收渠道,健全農牧民工資性、經營性、財產性、轉移性收入增長機制。有效發揮社會保障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減輕群眾在子女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方面的負擔。
(二十)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建立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完善社會福利服務制度和失業保險制度,探索實施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打造便捷高效的社會救助體系。規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工作,穩妥推進職業年金市場化運營。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加快推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收統支,落實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政策,做好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工作。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健全穩健可持續的籌資運行機制和基金監管機制,完善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制,加快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和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健全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建立新型撫恤優待制度,穩步提高定期撫恤補助標準,落實“陽光安置”政策。
(二十一)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健全公共衛生監測預警與公共衛生事件決策指揮體系,加強農村牧區、社區等基層防控能力建設,擴展疾病監測種類。建立以自治區級政府應急物資儲備為核心,以盟市、旗縣兩級政府儲備為支撐的公共衛生應急物質保障體系和保障機制。建立健全應急醫療救治體系,完善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加快推進邊遠牧區巡回醫療服務,依托盟市綜合醫院建立航空醫療救助體系。鞏固完善牧區衛生服務體系,繼續實施“小藥箱”工程。建立自治區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隊伍,提升藥品安全保障能力。
六、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
(二十二)構建開放合作新格局。加強與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等地區合作交流,深化與哈長城市群、遼中南城市群、關中平原城市群等區域合作,依托各類開放平臺發展高水平經貿產業合作園區。強化以商招商、產業鏈招商,建設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推動與東部地區共建產業園區,設立產業飛地、科創飛地,吸引企業總部和分部、研發機構、行業協會或產業聯盟入駐,實現借力發展。加強與環渤海港口交通基礎設施對接,發展陸海、空鐵、公鐵有機結合的聯運服務模式。
(二十三)加快對外開放平臺建設。以中蒙俄經濟走廊為重點,加快滿洲里、二連浩特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和甘其毛都、額濟納、珠恩嘎達布其自治區級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推進中蒙二連浩特—扎門烏德經濟合作區、呼倫貝爾中俄蒙合作先導區建設。支持烏蘭察布—二連浩特陸港型(路上邊境口岸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和呼和浩特、赤峰、滿洲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推動呼和浩特、鄂爾多斯、滿洲里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申報中國(內蒙古)自由貿易試驗區。
(二十四)健全高水平開放政策保障機制。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擴大制造業、服務業、農業領域開放,引導服務貿易加快發展。辦好中蒙博覽會、中蒙俄經貿合作洽談會等各類展會。優化出口產品質量和結構,提升一般貿易出口產品附加值,增加優質產品進口。堅持中歐班列提質增效與產業落地發展相結合,大力實施國際產能合作項目。依托口岸發展加工制造、現代物流、數字經濟等產業,支持加工貿易產業鏈升級和服務貿易創新發展。
七、加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保障
(二十五)完善經濟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加快糧食安全保障立法,制定完善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資產、生態環境、農牧業、金融等方面地方性法規。
(二十六)健全執法司法對市場經濟運行的保障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強化對市場主體之間產權糾紛的公平裁判,啟動涉產權糾紛案件再審工作,完善涉企產權保護案件的申訴、復核、重審等機制,形成涉企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常態化工作機制。
(二十七)全面建立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完善審計制度,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加強重大政策、重大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推動重點領域監督制度建設和改革,依法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政府信息公開。
(二十八)完善發展市場經濟監督制度和監督機制。突出政治監督,強化日常監督,堅決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以黨內監督為主導,促進監察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協同發力,織緊織密監督網,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持之以恒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堅決依規依紀依法查處資源、土地、規劃、建設、工程、國企、金融等領域腐敗問題。
八、強化組織保障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意義,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于改革的全過程與各環節,確保改革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不折不扣地把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結合職責分工,圍繞本實施意見確定的重點工作,精準實施、精準落實。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勵體系,強化敢于擔當、攻堅克難的用人導向,注重在改革一線考察識別使用干部。建立健全改革容錯糾錯機制,切實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加強對先進典型、成功案例及重要成效的宣傳推廣,為改革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