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下發了北京市碳排放單位不同行業二氧化碳排放與核算系列地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覆蓋電力、熱力、水泥、石化、其他行業、服務業、道路運輸等7個行業。這是北京市首次以地方標準方式明確了上述7個行業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報告的范圍、核算步驟與方法、數據質量管理、報告要求等,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統一的、標準化的要求和數據收集與監測方法。
本文對比了新頒布的標準與《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2020年重點碳排放單位管理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附件中的《北京市碳排放單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標準在形式及內容上均進行了一定的調整,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01
核算邊界覆蓋范圍擴大
(1)在指南固定設施排放核算要求基礎上,標準明確報告主體需核算及報告移動設施產生的排放量;
(2)標準將消耗外購熱力產生的排放納入除電力及水泥以外其他5個行業的核算邊界,并在對應行業標準中,增加了該排放源計算公式,包括熱水和蒸汽的熱量轉換公式;
(3)電力行業將脫硫過程排放納入核算邊界,石化行業則在工業生產過程排放中增加了碳酸鹽使用過程分解產生排放的核算,并在電力及石化行業標準中增加了相應的計算公式。
核算邊界的變化是標準較指南最重要的變化之一,將影響北京市大部分重點排放單位排放量數據。
02
排放報告內容的精簡
與指南中的排放報告相比,標準做了一定的精簡,已不再包括監測計劃、不確定性分析、二氧化碳控制措施、新增/退出設施信息、重點排放單位設備信息、重點排放單位電表信息等一系列信息表。
03
新增獨立的監測計劃編制要求
指南中將監測報告作為排放報告的一部分進行填報,而在標準中則新增了單獨的監測計劃編制要求,填寫內容與要求與國家發布的監測計劃模版基本一致,同時覆蓋了指南中排放報告要求的重點排放單位設備信息、重點排放單位電表信息等內容。這一變化也體現了北京市對國家有關排放核算與核查政策的貫徹,以及對監測活動規范性重視程度的提升。
04
推薦值的更新
(1)標準中增加了核算必要的推薦值,例如:碳酸鹽排放因子推薦值、天然氣液體和氣燃料質量單位容積換算參數、常見化工產品含碳量推薦值、熱泵機組性能系數限定值、飽和蒸汽熱焓表、過熱蒸汽熱焓表等推薦值表等;
(2)標準對電力行業無煙煤和一般煙煤碳氧化率進行了調整,對電力和水泥行業無煙煤及一般煙煤的低位發熱量和單位熱值含碳量進行了統一,具體參數詳見下表:
這批標準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并將首先應用于支撐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工作。經本文分析,標準的應用將使得北京市大多數排放單位核算邊界較以往年份報告發生變化,同時排放量核算結果也將與應用指南有所不同。這批標準的應用將對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配額分配以及數據報送工作帶來怎樣的影響和變化,我們也將持續保持關注。
以上總結了標準與指南的主要區別,希望本文的整理能夠對大家北京市核算核查工作帶來幫助!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