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個變化是,“扛不住”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想要退出。IRR由7%降為4.9%將使得民營企業更加清醒地認識到,投資生物質發電行業不再是最佳選擇,因此出售生物質發電資產將會越來越“流行”,這其中不乏很多優質資產。
第二個變化是,這個行業的集中度將會越來越高。無論是投資、建設環節,還是運營環節,這個行業規模經濟的屬性比較強,因此龍頭企業要想進一步降本增效,以合理價格收購相對優質資產將成為選擇。
第三個變化是,行業龍頭企業將越來越抱團,反向推動上下游各參與方對生物質發電的總投資額、建設標準、垃圾處理費、農林廢棄物收購價格等逐步回歸理性。
11月25日,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國家不再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而由電網企業確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
這一年,國家出臺了不少關于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的政策文件。其中,有些問題引起了行業內部的深思,比如生物質發電項目還能掙錢嗎?“十四五”生物質發電行業走向如何?生物質發電企業又該怎樣應對?
一紙通知激起千層浪
據財政部網站10月20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20〕426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全文僅1408個字。
然而,一紙簡短的《補充通知》卻引起了整個生物質發電行業的關注,投資機構、生物質發電企業甚至感覺被“打入冰窟”。那么,《補充通知》究竟說了什么?這件事還要從較早時開始說起。
根據《補充通知》,生物質發電項目不僅僅包括業內普遍認為的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還包括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和沼氣發電項目,因此這個《補充通知》的覆蓋面也就大大增加了,畢竟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的受關注度還不能與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同日而語。
事實上,關于生物質發電行業補貼退坡的消息,大概兩三年前就已在業內引發議論,各種傳聞甚囂塵上,甚至有人說未來兩到三年內中央財政補貼就會全部取消。
直到今年1月20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以下簡稱4號文),這才著實給業內企業吃了一顆定心丸。
4號文只是原則性地對完善現行補貼方式、完善市場配置資源和補貼退坡機制等作出了表述,并沒有實質性地取消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因為好于業內預期,所以4號文也就沒有引起業內的激烈反應。
就在業內企業都認為這一事情告一段落了時,不曾想,《補充通知》發布了,一石激起千層浪。根據《補貼通知》,生物質發電項目享受補貼的上限是“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82500小時”或“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15年”。
也就是說,如果按照目前較為普遍的運營水平即每年利用小時數7500小時計算,單個項目只能享受11年補貼;或者要想享受滿15年補貼,每年單個項目的利用小時數僅為5500小時,也就是一年運行230天。
同時,《補充通知》還明確規定了項目補貼電量的計算方式,即“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項目容量×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其中,項目容量以核準(備案)時確定的容量為準,項目實際容量小于核準(備案)容量的,以實際容量為準。也就是說,企業打算通過“超發”在規定時間內多發電、多賺取電價補貼的路被堵死了。
生物質發電項目還能掙錢嗎?
《補充通知》印發后,業內的第一反應是,生物質發電項目還掙錢嗎?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先算一筆賬。
以營利性相對較好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為例,為了使讀者能夠簡單理解,我們這里僅做粗略的估算,最終希望得出的結論是,一個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多少年能夠收回投資以及項目全生命周期回報率是多少。
首先,在投資端,按照目前垃圾焚燒發電行業的通常投資強度,我們設定噸垃圾投資額為40萬元,那么一個1000噸/日規模的項目總投資額為4億元。按照通行標準,總投資額的30%由企業自有資金出資,即1.2億元,70%由銀行貸款,即2.8億元,我們假設貸款利率4.9%,從投產第1年開始還款,等額15年還清。
其次,在運營端,我們依然延續上文年利用小時數7500小時(312天),入廠噸垃圾發電量按照280千瓦時/噸,垃圾處置費按照80元/噸等來計算,若不考慮達產周期,可以計算出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每年主營業務收入約為8600萬元。
那么,成本費用方面又是多少呢?為了簡便起見,假設每年運營成本(含耗材、備品備件等)800萬元,管理費用800萬元,財務成本測算約為3800萬元。
這樣一來,我們可以粗略地算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運營期第1至15年每年稅后凈利潤約為2400萬元,從第16年起到第28年(假設特許經營期30年,建設期2年),不再有財務成本,每年稅后凈利潤為5200萬元左右。
按照上述的測算,在不考慮電價補貼取消的情況下,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收回投資需要16年,但如果再考慮達產周期、成本費用價格上漲、周期性大型檢修成本等因素后,預計收回投資大概需要18年左右。
對于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形勢似乎更加嚴峻,盡管這類項目的總投資額會低一些,一般在兩到三億元左右,而且標桿電價較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高,但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需要巨額的燃料成本支出,也就是說不但收入方面沒有垃圾處置費,而且成本方面還要增加大量燃料收購費用,尤其是部分地區燃料市場競爭激烈,燃料成本很高。
同時,由于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一般使用循環流化床技術,無論是有效利用小時數還是能量轉化率,都較使用爐排技術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存在一定差距,而且檢維修成本也會比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高不少。綜合考慮上述因素,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收回投資的周期至少不會比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周期短,甚至會更長一些。
需要強調的一點是,上述測算還沒有考慮電價補貼在第12年取消的情形。如果把這個因素考慮上,收回投資的周期將再延長兩年,即20年。這就意味著只有8年是真正“掙錢”的,每年稅后凈利潤3500萬元,回報合計2.8億元,項目全投資內部收益率(IRR)由新政前的7%左右驟降為4.9%左右。盡管上述測算較為簡單,但足以說明問題了,IRR4.9%意味著什么,毋庸贅言。
生物質發電行業將何去何從?
《補充通知》的印發,或許向外宣告了生物質發電行業黃金時代的結束。新政已然成為事實,那么生物質發電行業未來走向如何,企業又該如何應對呢?我們不妨從政策、行業、企業三個層面展開一次預測。
政策層面
國家出臺各項政策的目的,是規范和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并不是要把某個行業“一棍子打死”。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各相關部門后續會出臺配套政策來讓這個行業煥發新的生機,有兩個方面的政策值得大家期待。
一是4號文中明確指出,“價格主管部門將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和成本變化情況,及時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形成機制”。9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發改能源〔2020〕1421號)指出,2020年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上網標桿電價繼續確定為施行了多年的0.65元,而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的標桿電價仍為0.75元。我們也許可以期待0.65元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上網標桿電價未來能有所提高。
二是《補充通知》明確指出,生物質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15年后,無論項目是否達到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同時,4號文中也把“全面推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放在了重要位置。
2017年1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標志著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交易制度開始試行。但是,文件明確了綠證是自愿認購,并沒有任何強制性規則,同時由于剛剛起步,文件也明確規定綠證經認購后不得再次出售。截至2020年11月25日,綠證的核發量、掛牌量和交易量差異巨大(詳見表1),綠證交易帶來的收入還不足以彌補取消補貼后的缺口。
4號文明確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配額制下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同時研究將燃煤發電企業優先發電權、優先保障企業煤炭進口等與綠證掛鉤,持續擴大綠證市場交易規模,并通過多種市場化方式推廣綠證交易”。
這段話釋放了很多信息,總結起來有三:一是綠證將從目前只有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不含分布式光伏)擴展到整個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生物質發電將納入其中;二是綠證將成為燃煤發電企業必須購買的產品,這在很大程度上將使綠證交易收入作為替代電價補貼收入的來源,對于生物質發電項目來說,這是最實質性的利好;三是綠證也許會逐步成為有價證券,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開展交易。如果國家可以盡快出臺實質性政策,或將挽救生物質發電行業于水火。
我們也可以期待針對農林生物質發電、沼氣發電的實質性政策,例如對于燃料供給量及供給價格的相關政策要求等。
行業層面
在實質性配套政策出臺之前,相信會有一些生物質發電企業“扛不住”,由此帶來行業的一系列變化。
第一個變化是,“扛不住”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想要退出。IRR4.9%將使得民營企業更加清醒地認識到,投資生物質發電行業不再是最佳選擇,因此出售生物質發電資產將會越來越“流行”,這其中不乏很多優質資產。筆者近期風聞,一些大中型企業希望整體出售這類資產。
隨之而來的第二個變化是,這個行業的集中度將會越來越高。無論是投資、建設環節,還是運營環節,這個行業規模經濟的屬性比較強,因此龍頭企業要想進一步降本增效,以合理價格收購相對優質資產將成為選擇。
第三個變化是,行業龍頭企業將越來越抱團,反向推動上下游各參與方對生物質發電的總投資額、建設標準、垃圾處理費、農林廢棄物收購價格等逐步回歸理性。
眾所周知,由于市場競爭異常激烈,生物質發電行業的各主要參與企業一直以來并不是很“團結”,這就給了各業主方不斷提高對總投資額、建設標準等要求的同時不斷壓低垃圾處理費的機會,也給了燃料供給方囤積居奇提高燃料價格的機會。盡管最近兩年這種情況已有所緩解,但筆者相信新政的出臺將會讓行業各參與方加速回歸理性,形成良性互動,促進行業更加規范和健康地發展。
企業層面
無論行業如何變化,對于有強烈主觀能動的企業來說,一定會有應對變化的有效手段。筆者預計,應對本次新政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規范運營。一方面,各企業將不遺余力地降低成本,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開支,減少冗余人員;另一方面,各企業將更加精打細算地平衡垃圾處理量、發電量和設備損耗之間的關系,一味地追求超燒、一味地強調連續運行小時數將成為歷史,而按設備性能要求的停機檢修、加強設備維護將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
二是技術提升。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降低成本是個越來越困難的事情。例如在目前國內主流工藝技術路線下,一個兩爐兩機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無論如何精打細算也需要七八十人,而同等規模下西歐國家卻只需要一半左右的人。這雖有管理水平的差異,但更重要的是技術的差異。因此,為了進一步降本增效,企業將會越來越重視技術的提升。
三是縱向延伸。一方面,新政將迫使企業延伸價值鏈條,最主要的是擁有自己的總承包資質和能力,畢竟合理運用政策賺取工程利潤將大大增加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回報水平。另一方面,企業將會把產業鏈向上游延伸擴展,例如從垃圾焚燒向垃圾的“收-儲-運-銷”全鏈條擴展,以部分分散某一環節的盈利風險。
四是橫向延伸。這其實已經是業內企業的普遍選擇,從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向更加廣闊的固廢領域擴展,例如餐廚、一般工業固廢、危廢、資源循環利用等。
綜上所述,從一個第三方的視角來看,筆者認為,政策本身還是有利于促進行業整體規范、健康、有序發展的,但客觀上確實會給這一行業造成一些困難,值得各參與方認真研究、妥善應對。
(作者系和君咨詢生態環保事業部主任)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