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動汽車不斷普及和推廣,成為不少市民購車時的一大選擇。為促進我省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省發改委等8部門聯合出臺《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到2023年,全省確保新建成各類充電站96座、各類充電樁3萬個,南昌、九江和贛州3設區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
▲南昌市紅谷灘區豐和中大道一停車場內設有多個充電樁。
南昌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至少1:8
據了解,我省將按照“因地制宜、科學布局、適度超前、安全便捷”的原則,構建智能高效、可持續發展的充電設施生態體系。到2023年,全省確保新建成各類充電站96座、各類充電樁30000個;南昌市、九江市、贛州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其他設區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15;設區市主城區原則上按服務半徑每6公里建設1座公共充電站,南昌市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于1公里,其他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于2.5公里。
我省將優先建設城市人口集聚區充電設施,推進現有大型城市綜合體、商場及交通樞紐、城市道路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到2023年達到10%的車位比例。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應按10%~15%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私家電動汽車原則上應配建自用充電樁。
因地制宜建設居民社區充電設施
據悉,我省將因地制宜建設居民社區充電設施,支持居民區多車一樁、相鄰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到2023年,全省各開發區建有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于9%,新建開發區應按不低于15%的車位比例同步規劃建設充電設施;符合建設條件的公共機構地上停車場按不低于15%車位比例配建充電設施。
同時,我省將開發推廣適合農村使用成本較低的自用充電設施。
到2022年充電設施覆蓋全省骨干高速公路服務區
我省要求全省A級以上旅游景區要結合游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在營運車輛停放場、景區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到2023年,全省4A級以上旅游景區按不低于20%車位比例配建充電設施。
加快建設省內國省干線公路充電設施,到2022年,實現全省骨干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全覆蓋。鼓勵在國道、省道等主干道選擇有條件的地點逐步建設充電設施,到2023年,基本滿足電動汽車城際、省際出行需求。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