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能源[2020]1421號文件疑問
咨詢問題:
你好,依照發改能源[2020]1421號文件《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的規定,若符合補貼項目條件要求而2020年未能納入中央補貼范圍,結轉至2020年納入,請問該規定的時效性是多久?若國家后期出具具體文件明確該類型補貼截止一個時點取消,那么前期仍在排隊的已納入該補貼是否仍有效?
司局答復:
來件關于《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發改能源【2020】1421號)的問題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1、《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中未明確“結轉至次年依序納入”的截止時間。
2、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2021年補貼資金安排工作,咨詢事項屬于假設性問題,建議隨時關注最新相關的政策。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