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如何處理?消毒劑的大量使用是否會對飲用水造成影響?在疫情期間,這些與水有關的話題引發公眾廣泛關注。為此,本記者專訪了參與編制《新型冠狀病毒污染的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技術方案》)的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王凱軍。
編制依據更加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卓有成效
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的通知》和《技術方案》,指導各地以定點醫院、接收定點醫院污水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以及集中隔離場所為重點,把握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與末端消毒措施落實兩大環節,將糞大腸菌群和余氯作為核心指標,嚴格監管醫療和城鎮污水處理和消毒工作。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王凱軍參與編制了此次的《技術方案》,他同時也是非典疫情期間參與編制相關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的專家之一。同樣是全國暴發的重大疫情,同樣是編制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指南,王凱軍卻有著截然不同的感受。
“2003年的時候,我們面臨的是一場倉促的遭遇戰。而現在隨著法規標準、基礎設施等的完善,可以說這是一場更為從容的阻擊戰。”王凱軍說。
他介紹說,相比于SARS期間的倉促編制,2003年以后,國家先后正式發布實施了約11部法規指南和技術標準規范,構建了一個非常全面的污水處理技術標準體系。
這些相繼發布的準則尤其是涉及醫療廢水等方面的標準和規范,例如2006年開始實施的《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2013年開始實施的《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2015年發布的《疫源地消毒總則》等,成為了此次《技術方案》的編制依據。
這些標準規范了醫院污水處理工程的設計,有效防治了醫院污水排放對環境的污染,規范了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保證了醫院污水的達標排放,提高了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時至今日,我國在污水處理的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也有了數量和質量上的飛躍。
梳理《技術方案》不難發現,雖然強調消毒滅菌,同時要求了接收定點醫院污水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加強消毒工作,但并未做其他具體規定。
“主要原因就是近二十年來,城鎮污水和醫院醫療廢水的處理設施,逐步達到了基本的全覆蓋,我國污水處理廠建設成績顯著,同時加強了運行管理的監督,按照現有規定執行即可滿足當前排放要求。”王凱軍說。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月底,全國共有10113個污水處理廠核發了排污許可證,而隨著2003年7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始實施,我國污水處理廠逐步配套了包括紫外殺菌、二氧化氯消毒等設施,不僅可以在常規時間確保達標排放,也可以有力確保疫情期間的達標排放。
更注重源頭隔離和全過程防控
王凱軍介紹說,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從醫院病房防疫到醫院污水處理,再到接收定點醫院污水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三級防護體系。
第一級防控是在病房內。病房內的污水、廢水全部收集進入醫院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從源頭做好防控。
第二級防控就是各級醫院特別是醫院的傳染病房建設了專門針對醫療廢水的污水處理設施。這一類設施在近20年的建設中已經基本做到了全國醫院全覆蓋,相關標準和規范中也都提出了具體要求。
最后一級防控是醫院污水處理達標后的廢水再排入到城市的廢水管網,隨后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再進行常規的污水處理。
“這樣的三級防護體系做到了和國際接軌,抓住了醫院源頭消毒這一主要矛盾環節,形成了我國醫院污水處理的基礎設施體系。在這期間,做好源頭消毒,切斷污染源,嚴防擴散,最終形成了一個無縫銜接的處理體系。”王凱軍說。
《技術方案》在完善醫療污水處理相關技術標準的同時,增加了專門的章節對污泥處理以及其他技術環節進行明確要求,在防止污染擴散方面更加全面。
《技術方案》第五節明確了污泥處理處置要求。規定污泥需在貯泥池中進行消毒,并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要求進行集中處置;提出應盡可能采用離心脫水裝置進行處理,避免可能的人體暴露接觸風險;明確在污泥清掏前應按照《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規定進行監測。在《技術方案》第六節提出污水應急處理中要加強污水處理站廢氣、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防止病原體在不同介質中轉移。
“通過這些措施,將會有效降低病毒在污泥處置環節、廢氣排放環節二次擴散的風險。”王凱軍表示。
此外,在全過程防控的同時,《技術方案》更加注重對相關從業人員的保護。在《技術方案》第六節中,明確要求位于室內的污水處理工程必須設有強制通風設備,并為工作人員配備工作服、手套、面罩、護目鏡、應急防護用品。
“之前的相關規定,僅要求相關從業人員在配制和使用消毒藥物時,需要穿戴工作服、戴口罩、戴橡膠手套,以防止消毒劑對操作人員的危害。而現在規定更細,要求更嚴格,也主要是從保護從業人員的角度考慮。”王凱軍說。
避免污水處理過程中“過度消毒”等情況
針對公眾擔心的“自來水氯超標”等問題,王凱軍也做了詳細解釋。他表示,依托現有的處理手段和監測標準,并不需要擔心污水處理過程中的“過度消毒”等問題。
王凱軍介紹說,在SARS期間,我國確實出現過污水處理廠消毒過量,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的情況。出現這一情況,主要是因為當時絕大多數醫院并無污水處理設施,醫療廢水和醫院產生的病人排泄物等直接排進下水道,再直接進入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在標準缺失的情況下,為了有效殺毒,出現了過量投加消毒物的情況,而這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做到了有效避免。
現階段醫療污水處理依托三級防護,接收定點醫院污水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并不需要進行額外的消毒工作,而是穩定運行正常的消毒設施即可,投放劑量等也按照現有標準實施,所以并不會存在過量消毒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問題。
同時,《技術方案》中也明確規定,采用含氯消毒劑消毒應遵守《室外排水設計規范》要求。采用含氯消毒劑消毒且醫院污水排至地表水體時,應采取脫氯措施。
那么在疫情期間,醫院污水產生量增加,通過醫院處理過的水排入下水道再匯入污水處理廠是否會對污水處理廠造成影響呢?
對此,王凱軍以疫情最為嚴重的武漢市舉例。公開數據顯示,2019年末武漢市戶籍人口約908萬人,截至2月22日,武漢市確診患者為45000余人,在此基礎上增加疑似患者及醫護工作者等相關人員充其量10萬人左右,相當于不到總人口的1%,也就是說產生的涉及醫療廢水只占到城市污水處理的1%以下,影響非常小。
王凱軍還介紹說,居家或公共場所的正常消毒,采用的主要消毒物質為氧化劑,而氧化劑在消毒過程中并不會選擇性消毒,而是會和污染物中的還原物質進行快速中和,排放到下水道中和一般的化學物質沒有區別。且相比于城市每天產生的生活廢水、排泄廢水等,人們使用的消毒劑含量微乎其微,并不會對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造成影響。
2月22日,生態環境部公布環境質量監測結果也顯示,在累計對6900余個飲用水水源地開展的監測結果表明,2020年2月1日-19日,未發現受疫情影響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情況。
同時專家也建議,疫情期間,消毒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環節,但公民和公共場合的消毒要適度。使用濃度過高或過度頻繁的化學消毒方式,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也存在危害。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