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山西省太原市生態環境部門獲悉,今年年底前,山西省太原市將完成磷肥、汽車、電池、水處理、鍋爐、畜禽養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逾期未持證的,一律視為無證排污單位,生態環境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直至責令停業、關閉。
排污許可證是指生態環境部門根據排污單位的申請,核發準予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明確規定了企業的排污濃度、年排污總量等指標。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在國家環保平臺上會形成公共端信息,使得企業的環境相關信息更加透明,任何人都可以在平臺上查詢到。
太原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人表示,企業排污許可證完成申領后,并不是萬事大吉,而是要嚴格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對無證排污的,責令其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對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放、超標排放或者超總量排放,以及通過逃避監管的方法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可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或按相關法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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