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議院15日通過《氣候保護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確定德國中長期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包括到2030年時應實現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較1990年至少減少55%。
《氣候保護法》還規定,德國到2050年時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聯邦政府部門應在所有投資和采購過程中考慮減排目標,在2030年率先實現公務領域的溫室氣體凈零排放。
法律明確了能源、工業、建筑、交通、農林等不同領域所允許的碳排放量,規定聯邦政府部門有義務監督有關領域遵守每年的減排目標。一旦相關行業未能實現減排目標,主管部門須在3個月內提交應急方案,聯邦政府將在征詢有關專家委員會意見的基礎上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減排。
按照新法,不同領域的碳排放詳細數據每年將由聯邦環境局測定并在次年3月公布。一個由氣候、社會、經濟、環境等領域專家組成的獨立專家委員會將評估聯邦環境局公布的年度數據,并向聯邦議院和政府報告。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