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監局、云南省能源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在全省煤礦推行安全生產承諾制度。通知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與轄區國有煤礦、縣(市、區)人民政府與轄區其他煤礦簽訂安全承諾書,煤礦企業作出五方面承諾:
一是承諾嚴格依法依規辦礦。杜絕“五假五超”、“三瞞三不”、非正規開采、超層越界開采、違法層層轉包、邊建設邊生產等非法違法行為。二是承諾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應急救援到位。三是承諾嚴格煤礦安全管理。嚴格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壓實全員安全生產職責。四是承諾嚴格煤礦災害治理。嚴格通風系統管理,落實瓦斯管理制度,落實探放水措施、留設防隔水煤柱,開展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編制防滅火專項設計、落實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措施。五是承諾嚴格煤礦事故防控。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年及以上的煤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自愿按照事故查處“四個一律”要求接受頂額處罰。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發生事故,自愿按照《云南省煤炭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引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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