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布通知,明確將安排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和非常規天然氣開采。
根據發布的《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為2019年至2023年,其中,“十三五”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中央財政補貼于2020年政策期滿后結束。
通知指出,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采取據實結算方式,“十三五”期間按照改造后電站裝機容量(含生態改造新增)進行獎勵,具體獎勵額度與該地區獎勵標準和改造后電站裝機容量(含生態改造新增)相關。東部地區獎勵標準為700元/千瓦,中部地區為1000元/千瓦,西部地區為1300元/千瓦。
根據通知,可獲得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非常規天然氣有煤層氣(煤礦瓦斯)、頁巖氣、致密氣等。自2019年起,不再按0.3元/立方米的定額補貼標準進行補貼,而是按照“多增多補”的原則,對超過上年開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額程度給予梯級獎補,對未達上年開采利用量的,則相應扣減獎補資金。同時,專項資金補貼還體現“冬增冬補”的原則,對取暖季節生產的非常規天然氣增量部分給予超額系數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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