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日前發布了《關于落實加快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591號)》,要求嚴格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配合完善四川省峰谷電價形成機制;從2018年7月1日起,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污水處理企業用電、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執行時間至2025年底;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政策延長至2025年底。
詳情如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落實加快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591號)
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綠色發展戰略,積極運用價格政策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規〔2018〕943號),對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提出了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嚴格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按照國家現行相關規定,嚴格落實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等7個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探索對科技進步企業產品單位產值能耗、污染物排放降低的相關電價鼓勵措施。
二、配合完善我省峰谷電價形成機制。開展豐枯峰谷電價政策年度評估,積極配合探索鼓勵低谷用電的價格措施,探索研究尖峰電價、可間斷供電、不可間斷供電等電價政策。
三、落實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從2018年7月1日起,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污水處理企業用電、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執行時間至2025年底;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政策延長至2025年底。
四、國網四川電網應按照發改價規〔2018〕943號以及本通知要求,嚴格落實相關政策。對政策執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及時報告我委。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2月30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