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河北省河間市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務局發布了《河間市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指出,為確保我市光伏扶貧發電設備(2017年已安裝527臺,2018年計劃再安裝380多臺)正常運行,貧困戶的收益不受損失,特制定我市光伏扶貧產權、收益、撥付管理辦法。
在產權權益方面,辦法提出,光伏設備全部由財政扶貧資金投入建設,產權由民政部門移交村集體(對于安裝在學校、水廠的設備,由鄉鎮自行確定所歸屬村,并上報市扶貧辦備案)。未經許可,不得轉讓、買賣及非扶貧用途的抵押。
在收益分配方面,光伏設備產生的收益,用于扶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并實行動態管理。穩定達到脫貧標準的貧困戶,可及時調整退出收益的分配范圍。待大部分貧困戶穩定脫貧后,電費收益可歸村集體,用于發展村級公益事業和困難群眾的臨時救助。
在分配流程方面,光伏收益由電力部門按電費結算周期打入扶貧辦在財政設立的代管賬戶(原355名幫扶責任人賬戶取消,由電力部門變更到財政專戶),扶貧辦制定分配計劃,由銀行將收益及時打入貧困戶“一卡通”帳戶中。扶貧辦實行“專人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在運行維護方面,為確保光伏設備的正常運行,收益穩定,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委托專業機構負責電站的管理、運行和維護。運營維護費由財政列支。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