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5-31”新政下發后,各級省市相關政策相繼跟進。據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下發的《關于分布式光伏并網有關事項的通知》,山東省對新申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暫緩受理,補貼政策開始執行“5-31”新政。
各市供電公司,各縣供電公司:
為加強分布式光伏并網服務管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精神,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除國家下達的光伏扶貧項目外,對新申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暫緩受理,并做好解釋工作。待政府主管部門出臺具體政策,明確分布式光伏發展規模管控、補貼方式及來源等信息后,依據政府文件受理分布式光伏并網業務。
2.對已受理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務必逐戶做好告知工作(告知模板見附件),對于用戶同意繼續辦理分布式光伏并網業務的,按公司規定流程繼續流轉,切實為用戶提供優質高效的并網服務,對用戶確認不再繼續辦理的,對在途工單進行終止處理。
3.及時做好分布式光伏電價調整。對于2018年5月31日(含)以后新投運的且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部按投運時間執行對應的標桿電價。其中,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32元(含稅);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III類資源區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執行,調整后為每千瓦時0.7元(含稅),其中上網電價執行0.3949元/千瓦時,補貼執行0.3051元/千瓦時。
4.根據《關于貫徹發改價格[2016]2729號文件調整光伏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及管理方式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7]17號)要求,“光伏電站上網電價涉及投運時間的認定,我省統一明確為電網企業驗收日期”。對于在2018年5月31日(含)前通過電網企業并網驗收的,視為2018年5月31日(含)前建成并網。
5.上述要求,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出臺具體政策后,依據文件執行。
附件:分布式光伏并網服務告知書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