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至15日,我國將迎來首個環保稅征期,企業按季申報繳納。在3月里很多企業就會為自家企業排放的污染物是否屬于征稅范圍,是否需要納稅申報而擔憂,畢竟涉及到納稅問題,有漏報虛報等行為都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事體重大。所以在這里小E就要提醒大家在環保稅申報和繳納過程中一些容易被忽略和誤解的事項。
問題之一來了:企業自建自用的污水處理場所是否需要繳納環保稅?
一
判斷企業自建自用的污水處理場所是否屬于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
《環境保護稅法》第五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對城鄉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達標排放的污染物暫予免稅,那什么是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環境保護稅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生活污水處理服務的場所,不包括為工業園區、開發區等工業聚集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提供污水處理服務的場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自建自用的污水處理場所。”可得知,企業自建自用的污水處理場所不屬于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因此按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對其征收環保稅。
二
企業自建自用的污水處理場所一定要繳納環保稅嘛?
答案是不一定?!董h境保護稅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環保稅的應稅行為一定是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行為,如果是間接排放行為,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保稅,《環境保護稅法》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二)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