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修正案獲得表決通過,這是時代大勢所趨、事業發展所需、黨心民心所向。而生態文明寫入憲法,也顯示出沉甸甸的分量。
沉甸甸,在于生態文明建設被賦予了更高的法律地位。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生態文明寫入憲法,具有了更高的法律地位,擁有了更強的法律效力。繼寫入黨章后又寫入憲法,正是讓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的生動體現。
這份沉甸甸還體現在另一個層面,那就是宣誓。《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規定: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宣誓,體現的是一種法治信仰。無論是哪一個層級的國家工作人員,都必須敬畏憲法、遵守憲法。生態文明寫入憲法,就要求國家工作人員無論在決策之時還是在行政的過程中,都必須依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不符合生態文明理念的決策堅決不做,不符合生態文明要求的行政堅決不為。
宣誓,表達的是一種莊嚴承諾。無論是哪一個領域的國家工作人員,既然向憲法宣誓,就必須把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刻在心里,把生態文明建設的職責要求扛在肩上,把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措施落到實處。做出了承諾,就要交出合格的答卷。
環境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陣地。生態文明寫入憲法,無疑也為環保工作提供了更堅強的保障。三大攻堅戰,必須打好;藍天保衛戰,必須打贏。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