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我國在機動車污染防治政策法規取得重要進展。從1983年第一批汽車污染物控制標準的頒布,到1999年的《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再到12月20日新修訂的《機動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相關政策標準支柱逐漸加固。
2014年,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到24577.2萬輛;2015年,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為2.79億輛;2016年,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為2.95億輛,同比增長8.1%。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民眾生活水平的提升,機動車正飛入尋常百姓家,可以預測,未來,全國機動車保有量仍將持續增長。
然而,近年來,我國空氣污染形勢日漸嚴峻,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作為PM2.5的重要來源,已成為繼工業污染之后的第二大污染源,引起各方關注。《中國機動車環境管理年報(2017)》顯示,2016年全國機動車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為4472.5萬噸,機動車污染已被置于重要戰略位置,亟需加緊防治步伐。
環境保護部大氣環境管理司司長劉炳江表示,我國部分城市空氣開始呈現出煤煙和機動車尾氣復合污染的特點,直接影響群眾健康,環保部將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力度。
如今,控制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車、油、路”協同治理、加強全過程監管、提升油品質量等多項舉措齊發力。各地在機動車污染防治戰役中,也積極從新車達標監管、在用車環保管理、黃標車和老舊車加速淘汰、車用燃料改善等方面采取綜合措施,共同防治機動車污染。
當然,在這場防治戰役中離不開政策標準的支持和引導。近年來,國家在機動車污染防治方面卯足馬力,尤其是在頂層設計上,逐漸形成從新車到在用車、從測試方法到排放標準較為完備的標準體系。
早在1983年,我國就頒布了第一批汽車污染物控制標準。此后,1999年發布的《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2000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把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擺在了一個更加突出的位置,為機動車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6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財政部印發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提出,要促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在此基礎上,針對汽車行業國家層面再次出臺政策。
2017年12月1日,根據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消息,為加快推進汽車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削減工作,提升行業綠色發展水平,《汽車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路線圖》已正式出臺。該標準在削減目標、技術路線以及保障措施等版塊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12月20日,為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構建機動車污染防治體系,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環保部又組織修訂了《機動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提出將逐步加嚴新生產機動車一氧化碳、總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
綜合比較,新修訂的《機動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呈現出多個亮點。其一,對于新生產機動車,由環保部統一制定國家排放標準,并鼓勵地方提前實施更嚴格的新生產機動車國家排放標準及油品質量標準;其二,在強化新車達標監管方面,重點加強重型柴油車生產、銷售等環節監管;其三,鼓勵研發和應用替代燃料汽車。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