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疏導我區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電價。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中鋁寧夏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馬蓮臺發電廠等7家電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經自治區環保廳驗收合格并符合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發電機組執行超低排放電價,執行日期自2017年7月1日起。
據悉,超低排放電價政策實行事后兌付、季度結算,并與超低排放情況掛鉤。各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自收到自治區環保廳出具的監測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上述燃煤電廠兌現電價加價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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