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市場漸行漸近,作為碳排放大戶的電力行業無疑是重要主體。在9月2日舉辦的“碳市場與電力市場銜接”研討會上,《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全國碳市場初期不會對煤電行業整體形成較大的成本壓力,但對碳強度顯著高于基準的落后機組將有一定的成本壓力。與會專家認為,電力碳市場存在著電力供應的不穩定性等潛在風險,建議碳市場要與電力市場改革聯動。
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批準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北京、上海、廣東、深圳碳市場發育比較好,這些地區都是市場化條件比較好、對市場尊重的地區。”昆山杜克大學環境研究中心主任張俊杰介紹說。
在此基礎上,作為201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之一,今年將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電力行業無疑是重要主體。“電力在減碳中具有雙重作用,不過目前電力減排的空間在不斷縮小。”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副理事長王志軒認為,煤電技術改造的空間越來越小,水電的減排作用到一定程度也將趨于弱化,而核電、風電、太陽能等則越來越大。
據透露,全國碳交易市場的配額分配方案總體思路是基準線法+預分配,其中電力行業根據壓力、機組容量和燃料類型等劃分了11個基準線。在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教授袁家??磥恚珖际袌鼋诓粫γ弘娦袠I整體形成較大的成本壓力,對具體煤炭企業的影響則取決于其所在分組和效率水平的分布,碳強度顯著高于基準的機組將有一定的成本壓力,這是在以市場化的方式去產能。
張俊杰認為,全國碳市場目標設置需要給行業發展預留空間,既滿足實際的電力需求增長,又激勵企業采取節能降碳措施。同時,碳配額的分配需充分考慮資源稟賦和能源布局的差異。值得注意的是,當前電力碳市場存在著一些潛在的風險,首先是電力供應的不確定性。全國碳市場的啟動將增大企業的減排壓力,而電力價格管控導致市場失靈,碳管制成本無法通過電價轉移,影響企業的供電決策,對企業減排的激勵較弱。其次,由于區域電力貿易的存在,基于“生產”計算的電力排放因子無法表征各地區真實的電力消費排放因子。此外,還有碳市場與電力體制改革、綠證交易、用能權交易、超低排放以及其他環境與能源政策的協調性問題。
王志軒認為,電力市場化改革和碳市場總體上不矛盾而是互相協調,建議兩者尋求最大公約數。同時,要考慮碳市場機制在電力市場上的要求,正確處理強制性手段與市場手段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與時間和各種政策手段“賽跑”,盡一切可能減少交易成本,堅持大范圍優化配置資源和碳交易。此外,碳市場的相關處罰要與電力市場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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