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制定的國際航空碳排放費征收政策(簡稱“歐盟航空碳稅”),從今年的1月1日起,進出歐盟27個成員國的所有航班都必需額外支付一筆航空碳稅,否則這些航班將在歐盟境內被禁飛。歐盟此次碳稅計劃引起了中國、美國、俄羅斯、加拿大和印度等至少40多個國家的強烈反對,一場關于碳稅的全球貿易戰隨時有可能引發。
“碳稅”不是“稅”
有分析人士指出,事實上,歐盟碳稅里的“碳稅”并不算真正的“稅”,它所指不過是,歐盟將航空業納入歐盟的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中。在這個市場機制平臺上,實為各排放源之間通過買賣來相互調劑碳排放量,以實現減少碳排放、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歐盟頒布的規則,每個歐盟成員國需有一個碳排放量上限,并向確定納入排放交易體系的產業和企業分配一定數量的排放許可權。“先發制人”實為“一意孤行”
對于歐盟“我行我素”的動因,各方有各種揣測,比較形成共識的一點是,歐盟想先發制人并搶奪話語權,因此急于擺出“減排勞模”的姿態,但引發的后果卻很可能是一場貿易大戰。古語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對于歐盟的決定,包括中國、美國、俄羅斯和印度在內的20多個國家在第一時間表達了反對意見,但歐盟依舊一意孤行,實在讓你感覺歐盟這次是“鐵了心”地征收航空碳稅。“單邊主義”明顯
歐盟強制出臺航空碳稅征收法規,確實帶有明顯的單邊主義痕跡。個中緣由,值得深思。簡單地看,在債務危機陰影籠罩之下,歐洲在制定政策之時,確有開拓稅源救急的沖動,但是這恐怕并非主因。因為,即使其他國家都加入航空碳稅計劃,所增資金相對于歐洲巨額債務危機來說,也是杯水車薪——僅今年2月到4月,歐洲主要債務國家就將有4000億歐元債務到期。多少新增稅種能緩解如此規模的債務壓力?有違氣候變化公約
中方參與簽署了反對歐盟單方面向他國航空公司征收碳排放稅的有關協議。歐方就國際航空排放問題實施單邊措施,包括中方在內的國際上許多國家都予以反對。歐方有關決定違反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國際民航組織的相關原則和規定。希望歐方從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國際航空可持續發展和中歐關系大局出發,以建設性和務實的態度,與包括中方在內的有關方面充分溝通和協調,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妥善解決辦法。在歐盟強推"航空碳稅"遭到中美俄等世界多個主要國簽署協議抵制后,歐盟仍未對"碳貿易戰"爆發的潛在風險給予充分警惕和畏懼,同時又把目光由航空領域轉向了航海領域。據外媒報道,歐盟委員會日前提出,將在今年6月份再次增加"航海碳稅",制定出全球航空和航海運輸行業碳排放稅的征收價格單。中方對于歐盟此舉也做出了回應,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環保專家2月29日向記者表示:"歐盟的做法讓我們感到很突然,部里還在研究對策,目前國內持久、深入研究航運業碳減排的專家非常有限。"
碳稅(carbon tax),是指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稅。它以環境保護為目的,希望通過削減二氧化碳排放來減緩全球變暖。碳稅通過對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產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稅來實現減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與總量控制和排放貿易等市場競爭為基礎的溫室氣體減排機制不同,征收碳稅只需要額外增加非常少的管理成本就可以實現。
碳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場機制。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于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