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新型煤化工只是彌補經濟終端以傳統利用方式消耗煤炭的巨大減量,減輕經濟結構變革對中國能源產業的過度沖擊,不會導致煤炭總需求增加,不會導致中國溫室氣體排放量大幅增長。
文•郝向斌
煤炭過剩的本質是能源整體過剩
在本世紀前十幾年我國經濟高速發展時期,煤電路港能源供應體系是保障能源供給的主要力量,目前該能源供應體系出現嚴重的產能過剩。煤炭過剩壓力不斷加大,庫存持續高位,價格不斷走低,接近全行業虧損;2015年火力發電利用小時數降至2001年至2013年間平均值的81.6%,扣除其中非煤火力發電的影響,燃煤發電產能過剩已經超過20%;主要運煤鐵路、港口都不同程度地出現“吃不飽”情況,部分新投產運煤干線的運輸能力無以發揮,煤炭中轉港口降價競爭正在蔓延。該能源供應體系由于產能利用率低下,經營愈加困難,很多企業的現金流盈余已經難以覆蓋貸款利息,如果出現群體性資產負債表崩盤,有可能誘發更大的金融系統風險。
需要說明的是,煤電路港能源供應體系過剩的本質是全部能源的整體過剩。這是因為,各種能源在能源持續供應中的優先次序不同,非化石發電處在優先位置、享有優先供應權,煤炭和燃煤發電則處于劣后位置,是調劑能源供需余缺的主要變量,在能源供應偏緊時主要依靠煤炭和燃煤發電超能力生產保障能源供應,當能源總體過剩時,通常也只是煤炭和燃煤發電這些調劑能源才會表現出過剩。
能源過剩就像是一個盛裝不同比重的流體物質的水桶,水桶盛滿后溢出來的是比較輕的物質,表面看只是輕物質過剩了,但在本質上,輕物質被溢出是輕、重物質“共同”累積的總量過剩。
能源去產能前景不容樂觀
從基本面看,投資建設是拉動能源需求的主要終極動力,近年來該動力明顯減弱,但其所誘導的供應能力卻在加大。自2012年以來,我國投機性、預支性等虛幻住房需求退潮引致房屋新開工面積大幅下跌,重工業、基礎設施等行業出現程度不等的產能過剩,建設需求也隨之萎縮,致使建設總規模由之前的擴張期進入到高穩期,主要耗能行業隨之出現階段性衰退。與此同時,在供給側,基于被虛幻需求放大了的樂觀預期,此前幾年能源建設規模明顯超出正常需求,2012年以來正值產能釋放期。供需兩側形成“剪刀差”,這是能源過剩的基本原因。
從結構性因素看,近年來非化石發電正值暴發性增長期,替代了煤炭和燃煤發電。2015年全部裝機和發電量分別是2011年的1.42倍和1.18倍,其中非化石能源合計裝機和發電量分別是2011年的1.76倍和1.75倍;而燃煤發電裝機和發電量分別只是2011年的1.25倍和1.02倍。
未來能源產能過剩能否得以根本緩解?筆者對此并不樂觀。從基本面看,未來幾年能源總需求還將持續保持小幅增長,甚或階段性下降。近兩年來,為了緩解建設產業鏈的經營困難,國家努力促使房地產市場去庫存,穩定房地產開發規模,同時著力擴大基礎設施建設規模,今年以來這些政策措施開始顯現效應,預計能源需求疲軟狀況在2018年以前會不斷改善。但是,預計到2020年前后,由于人口老齡化、城鎮化速度減慢、基礎設施建設規模擴張空間不大等多重因素的不利影響,我國還將進入建設規模的收縮期,屆時我國能源消費強度還將經歷第二階段的急劇下滑過程。在建設規模的高穩期和收縮期,為建設提供原材料和重型設備、采用高熱工藝生產重材質產品的高耗能產業將呈衰退趨勢,能源消費強度低的產業成為經濟增長的主力,能源消費強度會大幅下降,據此,筆者預測2020年能源總需求應該在46億噸標準煤左右,之后仍會平穩發展甚或階段性走低。
遺憾的是,主流權威機構對此即將到來的變局認識不清、重視不夠,截至目前,權威機構對能源總需求的預測值都總體偏高,為編制能源“十三五”規劃提供主要依據的權威機構的預測2020年能源需求總量為50億噸標準煤,中國能源研究會發布的《中國能源展望2030》預測值為48億噸標準煤。以偏大的需求預測為依據,所規劃的非化石發電建設規模仍很宏大,油氣進口量繼續增長之勢也難有改觀,如此,我國能源過剩有可能進一步加劇,這背離了能源產業去產能、去杠桿的目標導向。
市場化是根本良藥
市場是化解產能過剩的根本良藥。依循市場規律,當出現能源過剩時,能源價格會不斷走低,進而產生兩個方面的效應:一是刺激經濟增長,激發能源需求。能源作為最重要的要素資源,其價格低廉會相應改善各行各業的經濟效益和居民福利,在短期內刺激各行業擴大生產、增加用能,在中長期內會刺激各行業擴大投資和居民添置耗能消費品。二是抑制能源供給,淘汰高成本能源產能。能源價格低迷使能源企業經營困難,邊際成本高于銷售價格的能源企業會首先停產,預期平均成本高于預期價格的能源項目會選擇退出市場,能源投資隨著能源資產預期價值的下降而下降,新投產項目會減少。可見,在市場經濟中,“看不見的手”會驅使能源供需兩側根據市場價格及資產預期價值的變化,來不斷調整自己的權衡取舍,促使能源供求在合理時期內回歸基本平衡狀態。
鑒于整體理性在能源配置中的突出作用,能源經濟的發展思路應依循“以大見小”的邏輯路線來確立。未來幾年我國經濟的最大風險,主要在于新、老經濟不能良性協同。老經濟提供的能源、基礎設施等要素資源的價格不夠低廉,致使新經濟成本偏高,制約整個經濟體的資產利潤率,也加大了自身“三去一降”的難度和損失,成為國民經濟重大拖累。新經濟發展遲緩未能為老經濟“三去一降”提供良好策應,包括未能創造足夠多的國民收入來穩定老經濟的終極需求,未能接納老經濟的富余人員、合理利用其冗余資產等。在整個經濟體大力推進結構轉型和供給側改革的大局中,我國能源行業在現階段的中心任務不再是保障能源供給,而是通過不斷完善市場機制來實現“三去一降”和環境友好。
一方面,確立雙重發展目標。一個目標是“三去一降”,能源行業本身要通過去產能、去杠桿來實現去庫存、降成本,進而為整個經濟體實現結構轉型提供廉價能源、創造有利條件。另一個目標是環境友好,既要把能源開發利用的環境損害控制在環境閾值內,又要以我國對國際社會的承諾為基準給定化石能源的總體發展空間。這兩個目標不可偏廢任何一個。
另一方面,依靠市場機制實現。具體而言,一要運用價格機制緩解產能過剩,不宜繼續用行政手段操控能源供給或限制能源消費,應考慮適時調整嚴控高載能產品出口的各項政策,應加快推進能源價格改革,盡早終結政府定價,政府的工作重點應該放在劃定市場邊界、完善競爭規則、補正政策性不公等方面,不同能源之間、能源企業之間應通過市場競爭定興衰,切忌對不同能源“以身份論貴賤、定生死”。二要根據能源資產的預期價值決定能源投資,統籌考慮新建項目對整個能源供應體系的邊際收益及其所派生“降低產能利用率甚或去產能”的邊際損失,來科學評估能源配置效益,合理安排非化石能源建設規模,切實降低資源錯配的經濟損失。
煤炭去產能的思考
首先,煤電路港能源供應體系的沉沒成本很大。我國煤炭以井工開采為主,生產系統報廢后很難再修復,關閉壯年期煤礦意味著煤炭資源的不可逆損失,因此,煤電路港能源供應體系去產能會帶來能源資產的巨大損失,總體看,去產能的合理空間是十分有限的。同時,煤電路港能源供應體系的固定成本較高,產能利用率過低會推高平均成本,進而加劇其經營困難。考慮到煤電路港產業鏈沉淀了巨額的借貸資本,該產業鏈去產能或經營持續惡化,會明顯加大整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成為整個國民經濟的重大包袱。
其次,煤電路港能源供應體系在我國能源中屬于“水桶里的輕物質”,緩解其產能過剩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應該控制能源總供給。一方面,嚴格控制非化石發電的建設規模。非化石發電在我國能源中屬于“水桶里的重物質”,基于環境目標導向,目前非化石能源具有十分強勁的擴產能沖動。但多數非化石能源在取消國家巨額財政補貼的情況下將難以為繼,未來若干年其經濟性能否明顯提高還不能完全確定,再加上配套電網的巨大沉沒成本,盲目發展非化石能源極可能釀成新的重大資源錯配,引致巨額經濟損失。
另一方面,嚴格控制高價油氣進口。今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國家環保部部長陳吉寧表示“過去人們一說到煤炭就感覺很臟,現在要為煤炭正名,煤炭清潔利用其實可以比天然氣更環保”。客觀地說,確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油氣能源比煤炭清潔利用更環保。但目前能源領域的主流觀點認為石油和天然氣比煤炭干凈,尤其應該優先利用天然氣,為此而高價進口了大量油氣,以致油氣進口企業出現巨額虧損。
最后,加快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一是發展新型煤化工只是彌補經濟終端以傳統利用方式消耗煤炭的巨大減量,減輕經濟結構變革對中國能源產業的過度沖擊,不會導致煤炭總需求增加,而且能夠相應壓減油氣需求,可以斷定,發展新型煤化工不會導致中國溫室氣體排放量大幅增長,不會違背中國對國際社會做出的“在2030年之前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峰值”承諾。二是現階段正值新型煤化工技術暴發式發展期,生產技術突飛猛進,“三污”控制及治理技術取得長足進展,在嚴格的環保監管之下,新型煤化工完全能夠達到近零排污狀態。三是在國家施行一系列強制減污政策及嚴格監管之下,通過全面推廣近零排污的高效環保燃煤技術,強行淘汰高污低效窯爐和鍋爐,可使單位燃煤的污染物排放量下降70%~90%,在煤炭消費總量基本平穩情況下,煤炭消費所致的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50%~70%。四是未來若干年在沿長江經濟帶、環渤海地區、安徽省、黑龍江省等水資源富集地區的煤炭消費價格可控制在0.07元/大卡以下,如果石油價格重回60美元/桶,則新型煤化工產品仍有比價優勢,這意味著新型煤化工園區也可布局在水資源可承受的消費地,突破煤炭產地水資源瓶頸,不會越過合理配置水資源的環保紅線。
(作者系中國煤炭運銷協會主任)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