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業步入了“需求增速放緩、過剩產能與庫存消化、環境制約強化和結構調整攻堅”的“四期并存”發展階段,為實現行業脫困和可持續發展,去產能、降成本、補短板成為必須攻堅的難題。
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進程中,煤炭行業成為舉國上下關注的焦點。在我國宏觀經濟“三期疊加”的形勢下,煤炭行業步入了“需求增速放緩、過剩產能與庫存消化、環境制約強化和結構調整攻堅”的“四期并存”發展階段,為實現行業脫困和可持續發展,去產能、降成本、補短板成為必須攻堅的難題。其中,去產能的任務是重中之重。
2012年以來,我國煤炭行業產能過剩態勢越來越嚴重。目前,全國現有煤礦生產能力40億噸左右,在建煤礦總規模約11億噸,在消費需求放緩,特別是近兩年出現負增長的形勢下,煤炭行業實現脫困升級的關鍵在于控制煤炭資源的開發節奏,控制煤炭產能無序增長,實現煤炭市場供需平衡。
針對我國煤炭行業資源開發與生產布局的實際情況,煤炭去產能不僅要在量上做減法,還要在調結構上下功夫,淘汰落后產能,淘汰不安全產能,淘汰產品不符合市場需要的產能,更加注重行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短期:控制產能無序增長
壓縮煤炭行業嚴重過剩的產能,從短期來看,主要任務是依法依規控制煤炭產能的無序增長,具體來說可以從三方面著手。
第一,進一步治理違法違規煤礦的建設和生產。在此前高煤價刺激之下,一些煤炭企業未經審批建設煤礦;一些煤礦批小建大,不顧資源約束盲目擴大生產能力,種種類似行為擾亂了煤炭市場的正常運行。相關統計顯示,截至2014年,違法違規建設煤礦的產能規模在7億噸左右。2015年,政府相關部門加大了針對這類未辦理核準審批手續的新建、改擴建煤礦的排查清理力度,已經取得了相當大的成效,這項工作在2016年要繼續堅持做下去。
第二,嚴格控制煤礦超能力生產。最近十多年來,我國煤炭行業在煤田勘探技術、建井技術、采煤裝備等各個領域都取得了長足的技術進步,促成了一大批大型現代化煤礦,這些煤礦絕大多數分布在煤炭資源條件較好的晉陜蒙寧地區。現代化的技術、現代化的裝備,再加上優良的資源稟賦,使得這些煤礦超能力生產成為一件很容易的事。在供過于求的格局之下,應該嚴格限制此類現象,強制煤礦按照設計井型或者國家相關部門核定的生產能力來組織生產。
第三,以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兩條紅線限制落后產能出力。煤礦安全保障條件是煤炭安全生產的前提,2015年12月份,國家安監總局正式公布了《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煤炭企業應該根據新標準進行我自約束,不滿足安全條件的不能繼續生產。從環境保護角度來講,劣質煤的不當生產與使用是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重大威脅。在環保、治霾成為時代主題的當下,應該加大對劣質煤生產、銷售、使用的監督與檢查力度,減少劣質煤產量;同時,要繼續加大控制劣質煤進口管理。
長期:實現產能結構優化
短期內限制煤炭產能的無序增長可以立竿見影地降低煤炭產量,緩解“燃眉之急”。但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要以煤炭行業中長期規劃為抓手,將化解過剩、淘汰落后產能與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相結合起來。
建立和完善煤礦長效退出機制是關鍵。煤炭屬于資源型產品,煤礦有自身特定的生命周期。隨著開采量逐年增加,煤礦不可避免地要進入衰老報廢期。在我國,煤炭行業在最初是以一大批小煤礦為支撐發展起來的,經過幾十年的開采,這批煤礦目前基本上都接近資源枯竭,開采深度大,安全保障能力差,經濟效益也比較差。然而,由于體制機制原因,這批煤礦有相當一部分目前仍然在運行。從中長期來看,實現煤炭行業有序發展的首要工作就是要建立合理順暢的煤礦退出機制,引導、支持甚至鼓勵長期扭虧無望、資源枯竭型煤礦退出市場。這樣可以達到兩個目的,第一是減少了煤炭市場的供給量,第二是為煤炭結構調整提供了一條重要路徑。我國煤炭結構調整之所以阻力重重,實際上和大量衰老煤礦無法退出有很大關系,通過機制設計讓已經沒有競爭能力的煤礦退出去,可以給行業結構調整帶來很大便利。
在資源開發布局方面,需要緩解煤炭生產區域過度集中的現狀。我國煤炭資源分布特點明顯,東部資源少、消費多,中部和西部資源豐富但消費少,從而形成了北煤南運、西煤東調格局。尤其是最近幾年,晉陜蒙寧四個省區煤炭產量快速增長,占全國總產量比重超過了65%。這種生產過度集中的局面在未來可能會導致資源過度開發、環境污染等問題,降低煤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性。因此需要進一步優化生產布局,按照“控制東部,穩定中部,發展西部”的規劃,引導煤炭資源梯級開發、梯級利用,增強行業有序性與可持續性。
在產業布局方面,需要進一步推動煤炭行業與上下游產業的一體化發展。一直以來,我國煤炭行業和上下游產業的市場聯動機制不完善,導致了周期性的供給過剩和供給不足。在中長期規劃中,應致力于消除行業間壁壘,進一步推動煤炭行業與上下游產業一體化發展,無論是在資本方面互相參股控股、從產業發展角度互相對接,還是通過戰略聯盟實現統籌規劃,都會對穩定煤炭商業價值、實現行業協調平穩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作者系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秘書長兼政策研究部主任)
責任編輯: 曹吉生